东林校招〔2014〕9号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同时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
2014年7月10日
抄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校成立了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同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集体议事、会议决策。
第三条 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学院院长代表(两人)、教师代表(两人)、学生代表(校学生会主席一人)、校友代表(一人)组成。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可以连任。具有行政职务的委员(学院院长除外)为常任委员,委员资格与职务同进退;学院院长代表、教师代表、校友代表每三年换届;学生代表委员资格与学生在校职务同进退。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测试工作,由委员会授权专项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职责及工作规程
第七条 委员会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审定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规模;
3.审定学校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审定学校年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5.授权特殊类型专项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选拔工作。
6.审定学校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及优惠政策;
7.审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8.审定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9.讨论提出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生的处理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10.其他需要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委员会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实名表决方式,表决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讨论通过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