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2012年6月28日,香港与内地高校代表在香港签署《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意向书》,教育部为此设立了“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为加强我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精神,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暂行)》,并经2016年6月30日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