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发[2013]9号
各院、部、处、室、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实现我校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校内津贴改革目标,在原《东北林业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和《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试行)》基础上,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并经2013年6月4日东北林业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2013年7月8日第十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
2013年11月19日
抄送:党委各部门,纪委办,工会,团委。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