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人[2004]55号
各院、部、处、室、所、校直属单位:
为使我校师资队伍的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明晰教师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全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与科学研究水平,根据教育部《教师职务条例》,并经有关专家、学者多次讨论修改,制定出我校教师岗位职责,2004年11月18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传达工作。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教师 岗位职责 通知
抄送:党委各部、办,纪委,工会,校团委。
东北林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