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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深化考试方法改革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4-10-31 】

 

东林校教[2013]3


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东北林业大学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实施方案》(校教〔20122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进一步深化考试方法改革,特制定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重要意义

考试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标准。考试功能是否得到真正发挥将直接影响素质教育及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否。推动并深化考试方法改革,有利于教师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从而提升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端正诚信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目标服务原则。考试的内容、形式都必须为人才培养目标服务,考试制度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相配套,充分发挥考试的功能和作用。

2.全过程、综合性原则。考试方法改革侧重于考试命题、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三方面的改革。最终成绩评定应实行平时成绩(出勤、作业、课堂、练习、提问等)、课程测验、期末考试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性、累加式全程考核,以加强对学生成绩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3.系统性原则。考试的改革对整个教学过程起着导向作用,它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密不可分。考试方法改革要结合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系统地通盘考虑。

三、基本要求

1. 以学生为本。深化考试方法改革要从学生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2. 慎选考试内容。各学院(部)考试试题内容应强调知识和技能并重,理论和实践结合,继承和创新并举,注意专业发展的动态,结合社会实际问题,命题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主要应放在对知识的组织、理解运用、分析综合等能力的考察上。

3. 警择考试形式。各学院(部)可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减少客观性试题,增加主观弹性和开放性试题,采取多样化的考核形式,如闭卷、开卷、半开卷;笔试、口试、操作试;答辩、论文、案例等,鼓励学生思考多种答案,培养创新能力。任课教师从培养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素质方面,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注重学生个性化能力的考查。

4. 转变成绩评定方式。注重成绩考核从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变,在课程考核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设计切实可行的考试模式,增加有效的考试次数,推行多次累加式考核成绩评定,原则上期末考试所占比例不超过40%

5. 丰富考试量化方法。各学院(部)可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课程的性质,尝试不同的考试量化方法,如百分制、等级制、等级评分、评语等,进一步强化考试的反馈功能,弥补现行量化方法的不足。

6. 深化考试方法改革的保障措施。各学院(部)要建立激励机制,多次累加式考试须组织规范,可适当缩短考试时间,但原则上不可少于90分钟。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计教学工作量,也可实行研究生助课制度等。

四、管理

1. 考试方法改革以专业、课程为单位,由专业负责人、学院(部)和教务处三级管理。

2. 各学院(部)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稳步推进考试方法改革。根据每个专业和每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按课程分类,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重点,首先推行考试方法改革。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争取三个学期左右,在我校全面完成考试方法改革,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试机制。

3. 凡考试方法发生变化的课程,各学院(部)须在实行改革的前一学期申报课程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并填报申请表,各学院(部)审核通过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13225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

                                   2013319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319印发

共印25